致中国区OLYTORCH研美各特约代理商(经销商):
为了缓解各企业压力,响应国家号召,关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:《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财税(2018)32号,我司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,对原各代理商(经销商)供货价格由原价调整为:
按照新含税单价(16%)=原含税单价/1.17*1.16计算。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,按照新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备注:2018年5月1日零时至2018年5月5日零时前,客户按照原价采购的货品,我司将按照新含税价格计算,多余的采购款,我司将在本月内陆续退还到对方对公账户。
我司继续坚定的与中国广大代理商通力合作的基本原则,为广大一线工程师,为智能化事业做出应有贡献!
研美南京科技有限公司
2018年5月5日